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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前10日以通讯方式、电话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燕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518                               公司简称:ST康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15康美债”,2018年分别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18康美0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18康美04”。根据重整计划,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经确认后,已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由公司负责审查,后期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康美药业关于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交易并摘牌的公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所发行的债券进行摘牌,公司债券“15康美债”“18康美01”“18康美04”已于2023年4月28日起终止上市交易并摘牌。

  公司于2017年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于2018年发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根据重整计划,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经确认后,已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由公司负责审查,后期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公司经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上述中期票据的注销。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2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前10日以通讯方式、电话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志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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