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9月8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7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9月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己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预计。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对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金额进行了调整。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现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再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调整的情况
单位:万元
除上述调整之外,原预计事项及金额未做其他调整。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与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与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相关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5、近十二个月内与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3)注册资本:人民币919,568万元;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2001、2002、200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唐控发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126,113.31万元,净资产为1,645,688.67万元;2023年1-3月,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367.96万元,净利润为9,449.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唐控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宇;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9年2月27日;
(5)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550;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门窗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易远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443.83万元,净资产为2,945.47万元;2023年1-3月,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96.18万元,净利润为-77.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易远通为唐控发展集团之控股孙公司,易远通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往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调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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