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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4,815,115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爱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剑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罗爱平、吴芳、袁宇安、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宋树、龙全安、刘京星、张斌、陈剑良、林卫仪、朱勤英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其合计持股124,573,900股未计入议案1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关联股东陈万超、林洁萍、陈少安、吕海斌、朱志军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雄师、吴任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0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33,000股,回购价格为15.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10,173,053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10,173,053.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杨桃山、矿田(土名)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4、联系电话:0750-6290309

  5、传真:0750-629080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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