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3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 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 耿超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3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分别为:耿超、谢广军、刘翔宇、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其中刘翔宇、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耿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决定,聘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任期一年。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耿超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关联董事谢广军、刘翔宇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事先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耿超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关联董事谢广军、刘翔宇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事先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耿超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关联董事谢广军、刘翔宇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事先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耿超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关联董事谢广军、刘翔宇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事先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关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3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职能,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风险应对措施合理有效。2023年上半年无重大风险事件发生,风险可控。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3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分别为:王莉娜、乔乃清、邓启华。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莉娜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乔乃清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2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资本充足率高,具有较为稳定的行业收益,作为其股东,公司按约定接受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将更好地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3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约定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①名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2号楼3层及5层
③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④注册资本:368498万元
⑤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2886211Q
⑦经营范围: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⑧主要股东: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14%股权;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4.80%股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8%股权。
⑨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成立于2013年11月8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2,021,218.08万元,净资产为517,583.51万元,营业收入为56,445.62万元,净利润为21,133.5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1,851,807.42万元,净资产为280,225.70万元,营业收入为53,055.12万元,净利润为20,293.8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1,944,359.55万元,净资产为266,669.27万元,营业收入为52,958.49万元,净利润为15,252.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的说明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控集团财务公司35.14%股权,本公司持有北控集团财务公司11.08%的股权。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长耿超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公司董事谢广军、刘翔宇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
4、履约能力分析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是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大,财务指标正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业务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经双方协商确定,支付存款利息。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人民银行颁布的同种类存款服务的条件。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以下存款服务:
(1)本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等;
(2)本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经双方协商确定,支付存款利息。
(3)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保障本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本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存款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本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应分别就本公司具体对存款服务的需求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2、交易限额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的存款,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3、协议的期限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具董事会决议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叁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后,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新协议签署工作。
六、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评估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款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同时,本公司对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并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可以成为成员单位之间互相融通的平台。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接受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将更好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另外,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资本充足率高,具有较为稳定的行业收益,作为其股东,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资金安全原则及独立性原则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因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等交易时不会出现导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本金余额为8000万元,较年初无新增存款,目前没有贷款余额。年初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产生存款利息合计为126.44万元。年初至披露日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未发生新的关联交易,除上述存款交易外,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函认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事后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项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批准等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设置的存款额上限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提高公司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协议的签署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有损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风险评估报告》:我们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未发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3)关于《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4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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