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37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鼎投资”)、江西惠万家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惠万家”)、林印孙、林峰、李太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主动减持。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号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根据相关法规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12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邦鼎投资、江西惠万家、林印孙、林峰、李太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9,004,085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比例为41.14%。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邦鼎投资、江西惠万家、林印孙、林峰、李太平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38.33%(以2023年8月18日的总股本为依据计算),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二、 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公告中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此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已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重整程序中可能对其持有公司股权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最终以南昌中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为准。涉及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5、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7、公司将持续关注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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