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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科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德富新能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行为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253,962.32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474,898.73元(不含增值税),共计362,728,861.05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753.021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846,0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6,438,60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407,471.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453号),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362,728,861.0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351,253,962.3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11,474,898.73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62,728,861.05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根据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拓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福科技截至2023年8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753.021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846,0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6,438,60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407,471.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计划将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增资或提供借款于实施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753.021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846,0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6,438,60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407,471.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富新能源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德富新能源增资或提供借款,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及借款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借款利率后续另行确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四、借款或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注:德富新能源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审计。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富新能源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或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借款或者增资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实施,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德富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德富新能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行为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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