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及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议案中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8月9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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