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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注册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公司聘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海通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泰君安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海通证券已委派张一鸣先生和谭同举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国泰君安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一鸣,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任职于国海证券及海通证券,主要负责及参与了鹏孚隆创业板IPO项目、高威科创业板IPO项目、古鳌科技创业板IPO项目、南方汇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盛屯矿业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电气收购赢合科技项目、赢合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濮耐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西安饮食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罗牛山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其他多个项目的改制及尽职调查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谭同举,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任职于浙商证券及海通证券,主要负责及参与了鹏孚隆创业板IPO项目、涛涛车业创业板IPO项目、华宝股份创业板IPO项目、电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三祥新材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以及其他多个项目的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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