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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煤电联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5          证券简称: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煤电联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系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能股份”或“公司”)与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矿业”)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为日后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后续双方在输煤系统建设、煤炭供应、股份合作等方面须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本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框架协议的履行,须阜新矿业协调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须履行国企投资决策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在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前,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合作推进情况而定。

  2023年8月21日,苏能股份(乙方)与阜新矿业(甲方)签订框架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框架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名称: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6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121515860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21,65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层气开发、煤炭副产品加工(限下属子公司凭许可证经营),煤矿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检修,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器机械及器材、矿井支护用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工程招标、采购招标。(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闭路电视安装、维护;体育场地、设施、房屋、林地的服务、出租;变配电运行及维修工程,用电、节能监测及节能工程,器具检测、热电管理;仓储(不含危险品);设备租赁;汽车修理;金属材料、橡胶制品零售;新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咨询;矿压监测、瓦斯与通风仪器仪表检测;矿区通讯、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维修,通讯器材零售,软件开发设计;办公自动化设备零售;矿区内铁路运输、机货车检修、信号配件;餐饮、住宿、洗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物业管理,地面砖生产,绿化工程,炊具、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含特种)零售;编织袋、矿用材料生产、销售;供热;营造坑木林、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生产、批发、零售;木材加工销售;造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谷物、豆类、蔬菜种植;猪,牛、羊及家禽饲养;工业用水加工及销售;供水管道安装;净水厂的设计、安装、调试;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生产、销售;露天防排水工程施工;巷道维修;土建及管道工程施工;劳动力外包服务;机械设备加工、租赁、出售;装卸服务;货运场站服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仅限不燃气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阜新矿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3年8月21日,苏能股份与阜新矿业在辽宁省阜新市以书面方式签订本框架协议。

  (三)签订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框架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待满足的条件

  本框架协议系苏能股份与阜新矿业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在输煤系统建设、煤炭供应、股份合作等方面须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且须履行国企投资决策程序。股份合作事宜的推进须阜新矿业协调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四号矿”)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巴彦花镇,现由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80%、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20%,目前煤炭产能约1300万吨/年;锡林郭勒苏能白音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能白音华电厂”)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巴彦花镇,现由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在建两台6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及行业政策要求,共同推进煤电联营,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1、关于白音华四号矿,由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且不低于20%。

  2、关于苏能白音华电厂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由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且不低于20%。

  3、白音华四号矿向苏能白音华电厂供煤主要采用皮带廊输煤方式,至苏能白音华电厂内煤场转运站外的输煤皮带系统由白音华四号矿投资建设。具体供煤协议及输煤系统建设协议另行签订。

  4、按照煤电联营原则,白音华四号矿按照苏能白音华电厂需要,优先向苏能白音华电厂保障供煤。甲乙双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白音华四号矿、苏能白音华电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最大化。白音华四号矿为苏能白音华电厂的灰渣储存、疏干水供应等方面提供便利;乙方积极发挥江苏省电量受端消纳优势,积极争取电量、电价和机组发电利用小时。

  5、甲、乙双方采用互相参股方式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具体互相参股比例(互参均不低于20%)双方进一步协商后,按照公司法另行洽谈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6、甲方负责协调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确保股权联营的顺利推进,不影响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白音华四号矿20%持股比例。

  7、甲、乙双方发挥煤电联营优势,以白音华四号矿为主体,共同争取白音华三号矿(隶属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白音华四号矿之间后备区4.5亿吨煤炭资源投资开发。

  8、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甲、乙双方的股东权益分别进行评估并履行国企投资决策程序。

  9、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继续落实项目所涉系列合同文件的起草和签订工作。本协议为日后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在输煤系统建设、煤炭供应、股份合作等方面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如在项目的报批过程中出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双方可解除本协议,且互不追究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所涉煤电联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在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前,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合作推进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系苏能股份与阜新矿业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为日后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后续双方在输煤系统建设、煤炭供应、股份合作等方面须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本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的履行,须阜新矿业协调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须履行国企投资决策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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