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智远”)持有1,6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6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6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鉴于丰启智远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率高且全部处于冻结(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状态,不排除质权人和/或债权人对相关股份采取平仓、申请强制执行措施进而导致丰启智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科达”)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公司5%以上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及其配偶赵果及代前述主体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等相关方成为被执行人,经了解,系因上述各方与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集”)的诉讼事项所致。安徽新集根据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南中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编号:(2023)皖04民初32号),向淮南中院提出执行申请,淮南中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3)皖04执322号)。截止目前,丰启智远、瑞和成、赵丰、赵果及代前述主体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等相关方尚未收到相关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22年10月30日,公司5%以上股东瑞和成与安徽新集签订了《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与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瑞和成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转让给安徽新集。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与安徽新集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质押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协议”),丰启智远将其持有的公司800万股股份质押给安徽新集用以担保其债权安全。上述协议签署后,安徽新集向瑞和成支付保证金10,000万元。
2022年12月4日,瑞和成及丰启智远收到安徽新集发来的《关于追加担保措施的告知函》,函告:安徽新集已经如约向瑞和成支付了保证金10,000万元,鉴于丰启智远质押给安徽新集的8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市值的70%已低于10,000万元的情形,安徽新集要求瑞和成、丰启智远等相关方提供经其认可的补充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抵押、质押物或保证人等。
由于各方未能就追加担保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瑞和成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已不满足协议约定,2023年4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淮南中院已冻结丰启智远和瑞和成所持有的公司相关股份,经函询得知因安徽新集与瑞和成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存在争议,安徽新集向淮南中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2、判令瑞和成返还保证金10,000万元及违约金1,488,888.89元(以已付10,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8%利率自款项付出之日暂计至2023年1月5日,后续违约金按照上述标准计付至款清之日);3、判令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公司实控人赵丰及其配偶赵果对上述第2项请求确定的保证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安徽新集有权就丰启智远持有的800万股公司股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瑞和成、丰启智远、赵丰、赵果承担。
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瑞和成发来的《告知函》,函告:瑞和成与安徽新集的股份转让纠纷,在淮南中院主持调解下,各方友好协商已自愿达成和解,淮南中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编号:(2023)皖04民初32号)。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4月8日、2023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2-074)、《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部分质押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涉及诉讼签署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 本次和解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安徽新集已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编号:(2023)皖04民初32号)向淮南中院提出执行申请,淮南中院已立案执行,将丰启智远、瑞和成、赵丰、赵果及代前述主体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等相关方列为被执行人。
经公司向丰启智远、瑞和成核实,《民事调解书》(编号:(2023)皖04民初32号)中的案外人己方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已代瑞和成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已依约向安徽新集支付了3,000万元,剩余约7,600万元的款项正在履行内部支付流程。
同时,丰启智远、瑞和成等相关方正积极与安徽新集沟通协商,各方对《民事调解书》(编号:(2023)皖04民初32号)的调解结果均认可,各方均有意向尽快履约并申请终止执行结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和成与安徽新集的股权转让纠纷虽处于立案执行阶段,丰启智远、瑞和成、赵丰、赵果等相关方尚未收到正式法律文书,且丰启智远、瑞和成等相关方正积极与安徽新集积极保持沟通中,丰启智远持有的公司股票尚不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相关事项的影响。丰启智远将全力协调妥善解决本次纠纷,避免其持有的股份因纠纷被司法拍卖或强制执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的另一起诉讼即与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纠纷正常和解推进中,暂未出现重大或不利变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函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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