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连锁”或“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145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国光连锁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547,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2,030,599.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募集资金由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存入金额人民币188,562,911.9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8,516,400.98元差额46,510.94元,为公司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印花税。
公司于2023 年 3 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1,875,457.84元(含募集专户理财收益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和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2月3日,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公司或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具体如下: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62,382.00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1,341,611.8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主要涉及外部改造、内部地面翻新、天花板改造、水电及后仓建设等工程,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主要为吉安及其周边区域连锁门店提供供货支持,充分满足各类常温、低温、冷藏商品的收货、存储、调配需求,确保各类商品拥有最佳的储存、中转环境,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对业务流程、数据分析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实现信息系统软件、硬件、运维环境、管理技术的全方位提升,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但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3 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1,875,457.84元(含募集专户理财收益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1)“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是由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国光”)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拟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于意向书约定该物业的交付日期已到期,租赁意向书已自动解除,未来赣州国光不会就该物业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因此为确保“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2)“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主要系:1)在吉安物流配送中心现有库房内投入部分募集资金,购置安装先进的物流存储设备设施,提升物流存储配送能力,实现吉安区域门店的供货配送保障,满足本区域近期门店发展需求。2)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急需建设资金的智能化物流存储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是公司从吉安、赣州区域的长远发展打造的智能化物流存储配送和生鲜食品加工项目,利用科技手段,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高效组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物流能力,提升智能化物流处理水平。将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的物流仓储建设,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赣州信丰铂金湾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是由赣州国光与赣州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拟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于工程建设进度延期,导致无法在《房屋租赁意见书》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该物业,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按时建设,故对“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3、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是赣州国光与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因物业交付时间已过,但物业达不到公司门店经营开业的交付要求,虽然公司多次催促物业建设方进行整改,但仍然未有成效,导致门店无法开业,投入项目的部分建设资金未能收回。公司通过催告、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鉴于“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未来建设可行性、建设时间、开业时间等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注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截止2022年10月31日,“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02万元,剩余654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上述募投项目中,“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不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上述变更的募集资金如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也将投入到新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信息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从吉安、赣州区域的长远发展打造的智能化物流存储配送和生鲜食品加工项目,利用科技手段,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高效组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物流能力,提升智能化物流处理水平,本项目属于配套服务,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至6月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11.80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一并投入该项目。
注2: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42.47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一并投入该项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至6月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零售》(2022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新开门店情况:
(2)报告期内关闭门店情况
二、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公司代码:605188 公司简称:国光连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年8月21日上午10:00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 031 )。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年8月21日上午11:00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监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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