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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580                                      公司简称:恒盛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万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盛能源”)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2,935.38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4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964.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15.09万元及募集资金到位前预付保荐费用424.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42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5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账号:1209220029200404726)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上述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0900002710405)销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增资,用于投入新增的募投项目“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子公司恒鑫电力在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0188985387000568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子公司恒鑫电力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5日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将原在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70900002710604)的余额全部转至恒鑫电力在金华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88985387000568),用于新募投项目“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的使用,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9.82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预计“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第一阶段将于2023年12月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7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审计委员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名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二项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审计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徐洁芬女士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推举独立董事周鑫发先生与于友达先生、徐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友达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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