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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9)。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3,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2,9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12元/份调整为41.82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黄凯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2,9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1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21年3月19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30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72万份,限制性股票30万股。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2,800,000股增加至173,100,000股。

  6、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暂缓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3,100,000股增加至173,120,000股。

  8、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10.3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2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2022年9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14、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7、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8、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12元/份调整为41.8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3,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2,9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42.12-0.10=42.02元/份;

  (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42.02-0.20=41.82元/份。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12元/份调整为41.82元/份。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1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2021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且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2021年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1年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2,9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1.25-0.20=21.05元/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技术就2022年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9)。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2021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且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年 12月 13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 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2、2023年2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此外,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018);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7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1,342,304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设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同时,鉴于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4、2023年4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45名激励对象5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5日,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5、2023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97.81万股标的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已于2023年6月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2.80元/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中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志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锐明技术”)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截至2019年12月1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190,736.66元,募集资金净额752,609,263.34元。

  截止2019年12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7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1,310,852.24元,其中: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396.23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31,014,765.91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为金238,312,092.78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040,597.3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结项。本报告期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资金119,980,540.20元结转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公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存放各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和2020年4月30日前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协议的范本一致,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及保本理财项目均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要求执行;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截至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1,310,852.24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7,762,477.27元。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9,980,540.15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

  (1)“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湖北锐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明”)变更为湖北锐明和东莞市锐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锐明”);将项目原实施地点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变更为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东莞市清溪镇力合双清创新基地和东莞市清溪镇青湖工业园富士工业城;

  (2)“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锐明技术变更为锐明技术和深圳市信瑞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瑞检测”)、重庆锐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锐明”)以及四川锐明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锐明”);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号深圳软件园3栋5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众创产业园B53栋、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2号楼、成都天府新区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

  (3)“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锐明技术变更为锐明技术和四川锐明。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6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4、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9,125.52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650.73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9,776.25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出具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3244号)。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0年6月5日完成全部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已于2021年3月29日失效,公司实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19.7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最终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731.51万元。

  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991.5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最终转出节余募集资金11,998.05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2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已于2023年1月19日失效。

  截至2023年06月30日,结余金额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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