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743,792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苏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4号),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沃尔德”)向张苏来、钟书进等29名交易对方发行15,089,7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95,089,74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涉及限售股东3名,对应股份数4,743,792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3.09%,其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自2023年8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2年9月2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327,460股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流通;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95,089,743股增加至95,417,20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5,089,743元增加至95,417,203元。

  2、2022年11月4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14,163,757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95,417,203股增加至109,580,9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5,417,203元增加至109,580,960元。

  3、2023年5月26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流通股37,796,487股,新增限售流通股6,035,897股。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09,580,960股增加至153,413,34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9,580,960元增加至153,413,344元。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1、张苏来、钟书进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①本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12个月届满后,按照业绩承诺分期及按比例解锁。

  ②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③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沃尔德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④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张苏来、钟书进关于业绩承诺期内分期及按比例解锁股份的承诺

  (1)业绩承诺

  ①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鑫金泉”)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4,766.00万元、5,307.00万元、5,305.00万元、6,522.00万元,合计不低于21,900.00万元。

  在确定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数额时,不包括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新增投入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本次交易交割后,标的公司子公司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不纳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

  ②本人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2)业绩承诺期内分期及按比例解锁

  张苏来、钟书进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可以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及按比例解锁其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

  ①第一期:在2021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12个月之日孰晚者的次一个交易日,合计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10%;

  ②第二期:在2022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12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20%;

  ③第三期:在2023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12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60%;

  ④第四期:在2024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12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100%。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方应完成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后解锁相应股份。

  针对各业绩承诺期,(1)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次日触发解锁条件;(2)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不得触发解锁条件。

  3、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宜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①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②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提供的资料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③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沃尔德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④若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1、经上述股东自查、公司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922号),鑫金泉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扣除鑫金泉2021年发生的因IPO辅导产生的第三方中介费用274.65万元)合计10,369.64万元,超过2021年和2022年合计业绩承诺数296.64万元,完成2021年和2022年合计业绩承诺的102.94%。因此,张苏来、钟书进所持股份触发上述第二期解锁条件,即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20%,股份数量为3,788,361股。

  综上,3名股东本次合计解禁数量为4,743,792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沃尔德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沃尔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743,79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