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10、2021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股本由109,600,000.00股增加至111,002,880.00股。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3、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 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1万份。
14、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2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8、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3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1、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0名未达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06,716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00股,回购价格为22.64元/股。
22、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4、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5、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26、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2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2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10、2021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股本由109,600,000.00股增加至111,002,880.00股。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3、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 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1万份。
14、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2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8、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3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1、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0名未达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06,716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00股,回购价格为22.64元/股。
22、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4、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5、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26、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原因
近两年来,受欧洲通货膨胀、地缘战争、全球经济下行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经济依然处于不稳定状态,短期内各行各业都遇到较大的压力和挑战,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严峻,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尽管公司积极采取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新业务、扩大产能规模等措施来应对,但仍具有极大的挑战。因此,公司2021年制定的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阶段等情况相匹配,若继续实施原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违背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不利于稳定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及业务人员,不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经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公司发展规划、激励预期效果等因素后,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为更好地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的同时,稳定核心人才,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更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作用,稳定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助力战略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之“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的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考核,以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以达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行权条件。
(一)调整前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1、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计算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行权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达到对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时,可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确认本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比例(X),即所有激励对象在其他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按照(X)比例解除限售/行权(如A达到目标值Am,则考核当年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或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Am),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按照上述(1-X)的计算比例不得解除限售/行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1、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计算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行权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2021~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达到对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时,可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确认本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比例(X),即所有激励对象在其他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按照(X)比例解除限售/行权(如A达到目标值Am,则考核当年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或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Am),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按照上述(1-X)的计算比例不得解除限售/行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票期权由公司全部注销。
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达到对应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Am)时,激励对象在其他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则考核当年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相对2020年增长率(A)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Am),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解除限售/行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票期权由公司全部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竞争趋势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考核指标调整合理,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置更具合理性、科学性。通过本次调整能够更好地鼓舞员工士气,更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亦兼顾公平合理和可操作性原则,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内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规划变化而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充分激发团队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部分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63,773.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26.4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9,005.9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人民币5,672.7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并于2023年1月17日与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银行机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进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市场情况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公司已对上述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说明: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现实施地点根据公司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修正,与之前披露的“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裕路与长悦路交汇处东北侧”为同一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5,054.4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5,054.47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本金为人民币23,8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472.7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其中,期末未收回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3,800.00万元,其他剩余部分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辞职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朱丹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丹萍女士离任后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朱丹萍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朱丹萍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监事职权。公司监事会对朱丹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拟补选监事的情况
202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曾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曾曦:女,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7月开始从事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先后在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拉萨新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巨力精密设备制造(东莞)有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担任会计;2022年9月加入振邦智能,任公司会计。
曾曦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概述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 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27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6月1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满足未来的业务发展需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有关要求,拟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动力电池产品、各类家电、电力设备、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及销售;动力电池产品、各类家电、电力设备、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拟变更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议案2、3、4、5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内容请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截止2023年9月14日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4、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电子邮件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夏群波
会议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邮政编码:51813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28, 投票简称:振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