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股东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强瑞技术”)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股东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新烁”)、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鑫海”)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7,7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
截至2023年8月18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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