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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裁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熊雨前先生《关于提议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熊雨前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1,489,52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熊雨前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熊雨前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熊雨前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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