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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发出通知,2023年8月1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后制度完整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版)。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合并,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后制度完整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22日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根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文件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9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已于2016年9月22日全部到位,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因公司超声波制浆技术产业化进程缓慢及近年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原募投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处于停滞状态。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10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中止原募投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项目”的实施,并将募投项目变更为“碱回收技改项目”和“水仙药业风油精车间扩建及新建口固车间和特医食品车间项目”,同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具体金额将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864.91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税金等的净额为1,168.51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2,436.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税金等的净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税金等的净额为32,904.79万元;累计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644.75万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2016年9月签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11月23日,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订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2,436.24万元,扣除利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共计43,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余额为49,436.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2年1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正在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原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注2: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即3#纸机年产13万吨高档包装原纸(食品和非食品包装)生产线改造,已于2016年末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2023年半年度销售3#纸机产品实现效益-903.92万元。

  注3:由于目前项目仅完成一期第一阶段,整体项目尚未完成,暂时不适用判断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4:具体金额将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具体金额将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3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发出通知,2023年8月1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后制度完整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版)。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合并,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后制度完整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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