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776 公司简称:国光电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9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5号《关于同意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气”或者“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5.493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44元,募集资金总额99,561.7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46.7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615.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26日全部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67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87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33.56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3,832.17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3,336.0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半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807.70万元,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将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90,615.04万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8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网络文件传输,文件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育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过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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