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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意向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股权收购意向情况概述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与浙江牧星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星电气”或“标的公司”)股东郝振洋先生、曹鑫先生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现金方式收购郝振洋先生持有的标的公司70%股权、曹鑫先生持有的标的公司30%股权。该意向协议为各方初步洽商形成的框架性、指导性文件,后续收购意向推进情况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在相关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原股权收购意向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本意向书不对应实施股权收购交易构成法律约束,若公司与郝振洋、曹鑫未能在意向书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的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未能与牧星电气股东达成进一步确定性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决定终止有关牧星电气股权收购意向合作事宜。

  三、收购意向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郝振洋先生、曹鑫先生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公司就合作事项开展了尽调评估与初步协商,各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因此终止本次意向合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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