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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更正后)》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补充披露更正内容已包含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中,补充披露《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不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为保证披露事项的前后完整性与一致性,根据相关规则,现补充披露《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具体信息如下:

  一、“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之“(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更正前: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更正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二、“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5、使用权资产”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三、“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8、长期应付款”之“(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

  公司本次补充披露更正不会对2023年半年度业绩造成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和财务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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