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伏拥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1,986,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36.246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8,515,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22.790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471,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13.45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8月)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修订后的《授权管理制度》(2023年8月)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8月)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3年8月)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8月)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3年8月)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建生产基地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建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全文刊登于2023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王浩律师、吕旦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