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截至2023年7月25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107,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7月25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5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97,005.46万元。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9,23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同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005、2023-00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耐高温绝缘云母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小家电、电线电缆等行业。随着下游市场规模的扩大,公司业务也随之不断发展扩张,相关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需要充足的资金予以支持。以上原因造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76%。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的情况,公司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根据2023年8月21日公布的LPR贷款利率3.45%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86.25万元,从而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超募资金安排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为6,505.46万元。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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