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22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290,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004,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1%。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关于公司现金收购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90,255,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56%;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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