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1元/股调整为9.83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祥斌回避表决。
三、《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5,669,64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504,46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祥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号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其中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2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6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号)。公司于2023年5月16号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号)。对各子公司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合同总额为415,25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74,456万元,上述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案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1元/股调整为9.83元/股;此外,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5,669,64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504,460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889.88万份,授予价格为9.99元/份。
4、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1元/股;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4,724,7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174,100份。
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1元/股调整为9.83元/股;此外,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5,669,64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504,460份。
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基于上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1元/股调整为9.83元/股。
三、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8亿元,如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90%,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5,669,64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504,460份。
四、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5,669,640份。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七、法律意见
就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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