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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20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21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7月20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553,725.6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69,475.6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6.1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69,475.6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8月2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2023年8月24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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