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于近日收到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虾青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3]174号)。
该批复同意金达威药业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金达威药业厂区内,建设年产虾青素1000吨项目,并且落实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项目所需设备部分新增部分利旧。
本次环评批复取得后,金达威药业将根据公司计划安排、按照环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时进行项目建设。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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