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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71           公司简称:菲沃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庆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68,0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54,914,370.06元,减除发行费用118,528,277.0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1,436,386,09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3、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收益分配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对此,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总部园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规划、基础装修、设备进场、精装修等。受外部宏观环境、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以满足公司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转化的需要,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该项目各环节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基础装修等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3月。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因此公司对“总部园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深化公司下游领域业务深度的需要

  纳米薄膜防护是顺应电子消费品轻薄化的发展方向,已被越来越多的全球龙头科技企业所接受,下游领域市场需求空间日益广阔。为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对纳米薄膜产品巨大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深化在纳米薄膜产业生产与应用领域的业务深度。公司通过“总部园区项目”的建设,新建镀膜设备生产环境与镀膜服务环境,全面提升公司纳米薄膜产品及纳米镀膜设备的质量,更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定制需求。

  2、项目建设是扩大生产运营空间,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发展需求的需要

  公司目前仍是租用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办公楼开展研发经营活动,现有厂区空间有限,随着公司产品在纳米薄膜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阔,已经无法满足企业扩大规模的需求。本项目将新建设备制造中心,并配置新的生产线设备、动力设备及物流设备,增加公司镀膜设备与集中生产的生产空间,提升公司产能与生产效率。同时,无锡市新吴区的便利交通条件,有利于公司招聘更多优秀人才也便于公司同各方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此外,本项目新建的营销展示区域,有利于全方位展示公司技术产品实力与企业品牌形象。

  3、项目建设是公司拓展镀膜应用领域的需要

  公司自主研发的纳米镀膜设备、材料配方和纳米薄膜制备工艺等多种技术,已经得到了国内外多家消费电子头部企业的认可。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通过本项目拓展纳米薄膜制备技术在其它领域的应用,以此作为延伸产品链条的重要突破口。未来公司将加大诸如绿色环保镀膜、超亲水/疏水膜及类金刚石膜等新产品研发力度,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公司所属的新材料产业,是中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十四五”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的领域。2022年9月,国家工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行动和前沿材料前瞻布局行动,完善新材料生产应用平台,优化上下游合作机制,提升高端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大工程的支撑作用。新材料产业政策为前沿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规划与明朗市场前景,为新材料行业所处企业提供了良好生产经营环境。

  2、公司人才和技术积累可为研发新技术提供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注重研发与创新,多年来保持研发费用的高投入。截至目前,公司已储备了超百人的研发团队。未来,公司还将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研发团队实力,为新技术的研发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公司研发体系健全,从材料研发、设备研发、产品研发等各环节均有投入与布局,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已经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的镀膜取得一定进展,包括透明增硬膜、超亲/疏水薄膜、类金刚石薄膜、有机环保防护薄膜等。公司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和软件著作权等,涵盖了纳米镀膜产线众多环节,现有技术可为研发新技术提供技术支撑。

  3、内部管理体系完善,研发流程规范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公司管理模式、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采用现代企业的管理办法,实行目标管理、层次管理和量化管理,通过相应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公司特别重视研发团队建设和项目管理,使研发管理朝着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前进,规范设计流程并建立严格的设计工程管理体系,同时采用完善的文件和数据管理措施。公司在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保护方面,拥有完善的规范制度。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总部园区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中的“总部园区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菲沃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对“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的市场环境、各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拟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对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针对“总部园区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实施规划对该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调增“建设投资”的投入;同时分别调减“开发费用”、“知识产权费用”、“铺底流动资金”投入,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足部分将以自筹资金投入。

  针对“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更加合理地规划厂房场地,拟增加建筑面积;同时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对铺底流动资金等的投入更加谨慎。综上,“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公司拟调增“建设投资”的投入,同时相应调减“铺底流动资金”的投入。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结合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投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充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菲沃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发行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968,985,662.0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5,059,378.7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3,725,471.67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前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本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45,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规划、基础装修、设备进场、精装修等。受外部宏观环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产线布局等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总部园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规划、基础装修、设备进场、精装修等。受外部宏观环境、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以满足公司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转化的需要,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该项目各环节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基础装修等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3月。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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