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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36万股。本次回购价格为7.83元/股,回购价款约为35.7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8,933,200股变更为208,887,84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神驰办公楼4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举、杜春辉

  4、联系电话:023-88027304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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