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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8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 2023年8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1.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1人,行权价格为26.88元/份。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29日。

  2. 首次授予数量:20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17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4. 授予价格:13.44元/股。

  5.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的 A 股普通股。

  6.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在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资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2.0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0.00万股。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上述期间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8.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9日出具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6003号),审验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3年7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授予的1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款人民币2,688,00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2,488,000.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382,564.00元,累计股本为171,382,56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5,000,347.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56,382,217.00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2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71,182,564.00股增加至171,382,564.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易伟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460,231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总股本的34.1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易伟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的34.11%,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023-2026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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