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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79                                公司简称:景津装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其中1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0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5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63,687,683.29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85,492,316.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及当期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900.9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48,105.17万元,本报告期使用795.8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 421,348.5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95,5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83,078,516.71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06,913,8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9,009,703.31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1620022号《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9年度置换已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 5,755.38 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059.59万元,尚有合同质保金38.632万元需要支付。该项目募集资金总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8.58%,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项目实际节余资金692.94万元(含利息收入)。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于2021年度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而进行建设,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难以用财务指标定量评价,其效益将最终体现于在公司研发实力增强、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以及销售规模、盈利水平的提升,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新材料的研究、试件制备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工艺研究、项目推广能力等全方面的提高,使公司在压滤机及分离过滤材料专业领域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促进了企业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由公司负责建设实施,建设周期24个月,原定完工日期为2021年7月。由于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全部投资,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3月。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2年3月结项。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0,800万元,其中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8,844.70万元。截止项目结项时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7,072.91 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 90.60%,尚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095.46 万元需要支付。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984.81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00.74%,尚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183.56万元需要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支付,不足部分将用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2年11月结项,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4.2亿元,其中经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3,210.11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239.04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00.2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到“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建设。

  公司募投项目“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于2016年9月27日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44,512.82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净利润 4,306.81 万元(所得税按 25%预计)。该项目由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总投资 19,5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8,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50 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214.7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6.90%。由于该项目时间跨度较长,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公司内外部局势变化,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合计12,517.17万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 5,755.38 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059.59万元,尚有合同质保金38.632万元需要支付,募集资金总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8.58%,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项目实际节余资金692.94万元(含利息收入),该项目于2021年结项,项目结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金额4.2亿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3,210.11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并于2020年7月27日取得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下发的德经开审批环报告表【2020】62 号环评批复。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已于2022年11月结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239.04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00.2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 月 24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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