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凌志敏先生《关于提议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凌志敏先生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凌志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凌志敏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凌志敏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凌志敏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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