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曹欣宇女士、艾迎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共计募集资金48,35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1.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135.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0.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拟由2022年3月延期到2027年3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16,28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3,646万元,剩余金额以自有资金投入;同时同意公司将“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3月延长至2024年3月;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3月延长至2023年3月。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项目已达到公司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158.0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方式: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

  项目建设内容:公司参与南山区联合竞拍土地,建设约6,000平方米研发中心和总部基地,通过本次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建设,满足公司总部经营活动场地需求、完善公司的实验测试平台,完善软硬件开发环境,以满足公司业务和规模迅速增长的需要。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3,646万元增加至15,804.05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为16,285万元保持不变,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58.05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选举王慧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1/3。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王慧梅女士简历:

  王慧梅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小优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专员、深圳市指尖城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深圳纽扣来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慧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代码:688589                      公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