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8日
至2023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LIU KUN、冯震罡、刘元成、黄兴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9月6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传真:0755-26957410
联系人:吴颖、龚文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半年度半导体行业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4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2023年半年度半导体行业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3:00-15:00
(二)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LIU KUN
董事会秘书:吴颖
财务总监:周世权
独立董事:陈慈琼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26719968
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01.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768.1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审批程序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力合微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力合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共计募集资金48,35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1.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135.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0.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原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力合微”)、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信通”)、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2022年8月16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合微、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普信通、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部分募集资金期末存放在临时账户中,具体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下辖机构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LIU KUN先生、冯震罡先生、刘元成先生、罗宏健先生、SU YAN DONG先生、黄兴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忠轩先生、陈慈琼女士、常军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慈琼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未低于董事候选人总数的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1/3。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曹欣宇女士、艾迎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 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LIU KUN先生简历:
LIU KUN先生,1963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获大连海运学院获学士学位、荷兰代尔夫特(Delft)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学位;曾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副教授、教授;先后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新科技电子集团、美国新思科技公司等从事CDMA移动通信研究、无线通信系统研发、无线和宽带通信专用集成电路(ASIC)设计和开发;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力合微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甲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U KUN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元成先生简历:
刘元成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微电子电路与系统专业本科、英国威尔士大学 MBA、正高级工程师;曾在天潼微电子有限公司、日本 OST 株式会社、新加坡 Nono Silicon 公司任职。曾任公司项目经理、设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产品总监、深圳市甲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力合微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元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冯震罡先生简历:
冯震罡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武汉工业大学管理学士学位。曾任苏州粮食局科员,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总经理,武汉派丽德高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铃鹿复合建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铃鹿石家庄复合建材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震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1,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罗宏健先生简历:
罗宏健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深圳市新宇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9月至今任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2月起至今兼任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宏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SU YAN DONG先生简历:
SU YAN DONG先生,加拿大国籍,中科大自动化本科学历。曾任IBM、华为以及北电网络研发工程师,希尔思仪表(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创新协同部常务副总经理、中科星睿(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臻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铂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U YAN DO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兴平先生简历:
黄兴平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学位。曾任北京爱国者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深圳宇科通信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公司产品经理、市场部经理。2017年至2021年9月历任公司监事、营销总监。自2021年9月26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兴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000股,通过深圳市志行正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2,000股。黄兴平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忠轩先生简历:
李忠轩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华盛顿李大学及西北政法大学,分别取得该学校的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注册律师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持有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00年4月至2008年3月期间先后在深圳担保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南部非洲地区部及法务部、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等单位担任法务主管、海外法务经理、证券部律师等职务。曾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忠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慈琼女士简历:
陈慈琼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分析师。历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北大纵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松禾关爱基金会理事,现为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因斯特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中航健康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21年6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慈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常军锋先生简历:
常军锋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香港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集成电路专业硕士学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研发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等、深圳市华瑞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深圳市金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哥瑞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军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
曹欣宇女士简历:
曹欣宇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东北石油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学士学位,重庆师范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现任职杭州立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兼监事,浙江汇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欣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艾迎春女士简历:
艾迎春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兼任深圳市捌零贰零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三勤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7年4月进入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今,现担任商务经理,自2021年12月28日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迎春女士通过深圳市志行正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艾迎春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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