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剑先生《关于提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剑先生

  提议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的内容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用途: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