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剑先生《关于提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剑先生
提议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的内容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用途: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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