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盛泰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泰转债”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50,000张,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2.139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扬远、魏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五合东路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磊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纲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鸿斌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丁开政、财务负责人王培荣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2、 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扬远、魏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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