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公司为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担保余额从10,000万元增加为20,000万元。
2、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081)。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赣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59,6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康城发集团”)签署了《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合同》,南康城发集团为赣州爱康光电提供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在合同约定货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自2023年8月11日至2025年7月31日。2023年8月22日,公司与南康城发集团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南康城发集团在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2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担保余额从10,000万元增加为20,000万元。
(2)2023年8月22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与邮储银行在2023年8月22日签订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为1,5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包含上述担保,公司累计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90,455.1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59,6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3年8月22日,公司与南康城发集团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南康城发集团在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2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产生的代理费、开证费、物流费、仓储费、提货费、装卸费、货物滞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担保余额从10,000万元增加为20,000万元。
(2)2023年8月22日,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与邮储银行在2023年8月22日签订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为1,5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赣州爱康光电与南康城发集团进行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担保余额从10,000万元增加为20,000万元;为赣州爱康光电与邮储银行签订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9.6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75.98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5.6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4.51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9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48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65.76%,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66%。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69.78%,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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