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公司2022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万股,发行价为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29,07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517,598.7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87,779,515.81元,本年度使用16,738,082.9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04,517,598.7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78,455,908.17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人民币210,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932,420.20元减去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结余金额270,414,821.41元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041,086.7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8,455,908.17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68,455,908.17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10,000,000.00元。
具体如下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凤岗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210,000,000.00元。
三、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72.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7.0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2991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1,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账号:2010029329200592956)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 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67.55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和存款累计取得的收益,但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只计算为100%。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35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8月7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监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甘新钊先生、唐启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相关说明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2、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3、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 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 附件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1、甘新钊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东莞塘厦高丽精工五金制品厂,担任工程师;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东莞市勤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担任QE课长;2007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冲压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甘新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盛荣(东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0.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唐启湘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10年11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东莞竹盛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资材课课长、公司集团采购中心经理。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启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盛荣(东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37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前述事项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30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甘新钊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以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2名关联监事甘新钊先生、邹建先生回避表决,未形成决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8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甘新钊先生、唐启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本方案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上述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38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3: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6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议案4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议案5应选独立董事3人,议案6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5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1-6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8日8:00-12:00。
3、 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尧、谢佳妮
联系电话:0769-38899778-8888
传真:0769-38899778-8828
电子邮箱:winstech_19@winstechfield.com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319”,投票简称为“铭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 1 \* GB3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2 \* GB3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里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3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增加竹田盛安(泰国)投资规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铭科香港(香港)增资10,000万港元,铭科香港(香港)收到增资款后,再向其子公司竹田盛安(香港)提供同等金额的借款;竹田盛安(香港)收到借款后,再向其子公司竹田盛安(泰国)提供同等金额的借款,上述资金主要用于竹田盛安(泰国)二期厂房工程项目的建设、购置机器设备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和项目进度陆续投入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铭科香港(香港)的注册资本将由4,000万港元增加至14,000万港元。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4,3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479%。
3、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41,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 3,535.00 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已获公司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实施完毕。
以上相关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29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董事长夏录荣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4名关联董事夏录荣、杨国强、孙加洪、古范球回避表决,未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8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夏录荣先生、杨国强先生、孙加洪先生、赵克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古范球先生、熊新红先生、郁京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二届独立董事人数总计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