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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37

  

  【2023年8月24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 年2月 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国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祎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深圳菲菱国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55%,国祎新能源持股比例为 45%。本次投资完成后,合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来双方致力于积极推进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布局的相关业务,培育和发展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拓展增加动力和活力,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 年2 月21 日、2023 年3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5 月16 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 月24 日、2023 年5 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5 月16 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22年12 月31 日总股本53,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3,34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16,002,000股,转增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69,342,000 股。公司已于 2023 年6 月16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司总股本由53,340,000 股增加至 69,342,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 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相关公告。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3,629,900股股份(占解除限售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8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3年5月26日,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426,650股,占解除限售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4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公司监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1,000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750股,继续锁定的股份数量为203,250股占解除限售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09,602,495.0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0,366,144.09元,因此,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555,692,998.75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楼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4000104329100467750)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63488401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 26,455,904.04 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 年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16日、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具体办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事宜。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议范本的规定和要求,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会同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布局及经营管理需要,保证“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原有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厂房”,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实施方式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9日,公司“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分别为14,414.19万元和2,846.32万元,合计为17,260.51万元。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260.51万元及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5.43万元,合计人民币17,505.9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 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26,455,904.04 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相关公告。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7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

  公司于2023 年4 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的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十点半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合计转增16,002,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340,000股增加至69,34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53,340,000元增加至69,342,000元。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管理层人员具体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江安全先生因退休离任,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鑫一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陈鑫一女士具备会计、审计等工作经验及背景,本次聘任有利于增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离任人员所承担的经济与管理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的工作成果,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议案》

  随着网络设备信息通信行业的持续向前发展、技术升级及变迁、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简称“实验室建设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实验室建设内容,该实验室建设项目是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在原有建设内容“气候类环境实验室、机械类环境实验室、EMC(电磁兼容)实验室和无线通信实验室”基础上增加“光通信实验室”,同时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该募投项目主要用于交换机、路由器、PLC、PON、物联网、光通信等产品的开发、测试、验证等,能够进一步提升网路设备产品及新产品开发的速度和灵活性,提高产品质量和测试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对“实验室建设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是根据行业及通信技术发展趋势、市场变化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和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实施原有实验室建设募投项目基础上对本次实验室建设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 年9月12日(星期二)14:30 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陈鑫一女士, 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主审、项目负责人,深圳市正和东泰控股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负责人。2023年5月加入本公司审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鑫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任职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安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并经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编制了《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江安全先生因退休离任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职务。鉴于江安全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彭佳佳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江安全先生因退休离任,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陈鑫一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陈鑫一女士具备会计、审计等工作经验及背景,本次聘任有利于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离任人员所承担的经济与管理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的工作成果,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实施原有实验室建设募投项目基础上对本次实验室建设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彭佳佳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原江西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系会计电算化专业,大专学历。2007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仓储管理部文员,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成本核算专员,2012年2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监事,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主管、监事,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杭州歆诺餐饮有限公司,2020年5月至2023年6月任深圳市中家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助理,2023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大客户销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彭佳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鑫一女士, 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主审、项目负责人,深圳市正和东泰控股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负责人。2023年5月加入本公司审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鑫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任职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23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 年8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 9月12 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 9 月 12 日(星期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 月 6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 9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2、上述第1.00、4.00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议案3.00、4.00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9月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与原件保持一致, 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4.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91

  2.投票简称:菲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身份证号码:          )出席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 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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