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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 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04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 MTN903号、中市协注[2023]SCP358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5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 MTN903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5亿元,注册额度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358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以及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根据实际进展,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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