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1000ETF/中证1000ETF,申购赎回简称:1000ETF,基金代码:512100)、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证券基金/证券ETF基金,申购赎回简称:证券基金,基金代码:512900)、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银行基金/银行ETF基金,申购赎回简称:银行基金,基金代码:512700)、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有色ETF/有色金属ETF,申购赎回简称:有色ETF,基金代码:512400)、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地产ETF/房地产ETF,申购赎回简称:地产ETF,基金代码:512200)、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新能源/新能源ETF,申购赎回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516160)、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科创龙头/科创50ETF南方,申购赎回简称:科创龙头,基金代码:588150)、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中国国企/中国国企ETF,申购赎回简称:中国国企,基金代码:51718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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