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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上接C1版)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四数孰低值。相关情况详见2023年8月25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作为估值指标。

  此发行价格5.18元/股对应的市销率为:

  1、7.18倍(每股收入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58倍(每股收入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76.52亿元,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9,899.58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四)条: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5.1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44家投资者管理的83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1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7,319,92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693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2,284,57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28.04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2电子核心产业——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截至2023年8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8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8月23日(T-3日)

  注1: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5.18元/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76.52亿元。2022年中巨芯营业收入为79,899.58万元,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9.58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公司市销率高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新股36,931.90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7,727.6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1,079.57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754.8256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23.71%,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324.744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3,006.624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1.65%;网上发行数量为5,170.4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18.3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18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91,307.24万元,扣除约10,632.21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0,675.03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3年8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8月28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8月29日(T+1日)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中巨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巨芯专项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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