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新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以下合称“甲乙双方”)的通知,获悉甲乙双方于2023年8月2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署的概况
甲乙双方于2011年3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切实履行各项协议约定,保持一致行动,未发生违约情形,也未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随着时间的推移,《一致行动协议》中“鉴于”部分关于甲乙双方在各公司持股和任职情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现甲乙双方确认相关情况今后应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同时,为进一步明确一致行动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在一致行动事项范围内,甲乙双方应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就会议提案内容以及对待审议的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等事项达成一致。如果经充分沟通协商,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甲乙双方同意届时以在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中持股比例较多的一方意见为准,以该方意见作为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意见。
第二条 《一致行动协议》适用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一致行动协议》和补充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不停止《一致行动协议》的执行。
第五条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有效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可以续签。
第六条 补充协议为《一致行动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一致行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致行动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两位实际控制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本次协议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章卡鹏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张三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郑丽君女士因个人原因,委托独立董事祝卸和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8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请李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李斌先生的主要简历见附件。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部分子公司滚存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对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计1,275,448,753.89元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将增加母公司报表利润,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5日
附:李斌先生近五年主要简历
李斌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陕西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同时兼任天津市北辰区人大代表。持有公司0.02%的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半年度
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2023年半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活动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14:30-16:30
2、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悦湖酒店(原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活动方式:现场接待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作调整)。
5、预约登记: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登记(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
(2)预约时间:2023年8月29日前,8:30-11:30,14:00-16:30
(3)联系人:章佳佳、陈银琼
(4)电话:0576-85225086;传真:0576-85305080
(5)电子邮箱:wxxc@vasen.com
(6)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邮政编码:317000
(7)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登记时请提供复印件,参会前请出示原件,公司将对其进行查验,并保存留档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6、注意事项:
(1)公司证券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工作。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预约登记时,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1,584,474,655(1,592,077,988-7,615,000+35,000*2/6)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1,578,812,988(1,592,112,988-19,000,000*0.7)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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