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96,911户,其中,A股股东196,751户,H股登记股东160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4: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八名股东持股数量相同,并列第十。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2.7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及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零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及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3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26亿元,占比42%。
(1) 零售业务
2023年上半年,公司零售业务坚持“财富+机构+协同”的发展策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区域特色化经营。交易业务稳中有升,财富转型不断提速。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市场份额市场排名提升1位,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排名提升5名。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客户总数566万户,较上年末增长5%;客户总资产1.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上半年,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总额为203.47亿元,同比增长97%。证券投顾、基金投顾业务签约资产规模均较上年大幅提升,公司投顾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机构经纪服务日臻丰富,算法交易规模快速增长。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250亿元,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282亿元。
(2)融资融券业务
2023年上半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深入挖掘客户需求,积极丰富营销服务模式,加强产品策略创新,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和内控机制,不断提升客户体验。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347.68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82%。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61.44%,风险管控质效良好。
(3)股票质押业务
2023年上半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持续加强业务尽调和风险把控,业务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为28.10亿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为10.43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0.55亿元。公司股票质押自有资金出资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329.49%。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3年上半年,光大期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立足期货特色业务,聚焦主责主业,取得良好的市场口碑与社会效应。业务方面,光大期货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三类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拓展机构业务与资管业务,扎实推进创新转型。2023年1-6月,光大期货日均保证金375.94亿元,同比增长34.14%。交易额市场份额1.89%,同比下降19.57%。其中,公司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广期所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13%、1.56%、2.55%、2.70%、1.11%和0.29%。上半年,光大期货在上交所股票期权累计成交量份额1.50%,在32家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期货公司中,6月成交量排名第7位。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2023年上半年,香港子公司积极维护托管客户资产规模、聚焦获取新存量客户与引进保本产品,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截至2023年6月末,香港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约14.2万户,托管客户资产规模约602亿港元,财富管理产品数量突破3,000只,港股经纪业务占市场份额约0.25%。
香港子公司在上半年荣获了《星岛日报》星钻服务大奖最佳“证券投资服务”大奖,《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金融机构大奖“年度证券公司-卓越大奖”、“财富管理平台卓越大奖”,以及《亚洲金融》杂志“亚洲金融大奖2023-香港最佳券商”殊荣。
2、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海外投资银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3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7亿元,占比11%。
(1)股权融资业务
2023年,公司股权融资业务践行央企责任担当,服务实体经济,聚焦服务战略新兴行业,深耕重点区域,做深行业专精,积极拓展“专精特新”企业。公司荣获证券时报“2023中国证券业IPO销售投行君鼎奖”。
根据Wind数据,按照发行日口径统计,2023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股权主承销家数6家,其中包括5个IPO项目及1个再融资项目。公司累计完成股权承销业务规模42.12亿元,同比下降64.6%,其中IPO融资规模41.32亿元,同比下降51.58%。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IPO项目在审家数8家,再融资项目在审家数5家,科创板项目储备家数6家。
(2)债务融资业务
2023年上半年,公司债务融资业务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推动了一批以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和科技创新债为代表的特色债承销发行,为服务实体融资进一步贡献了力量,体现了金融央企担当。上半年,公司完成发行“全国首单地市级交通企业乡村振兴PPN”、全国首单“地方增信产业债”、市场单期发行规模最大的熊猫永续中期票据、浙江省首单“碳中和债/乡村振兴”双贴标绿色中期票据。同时,积极创新、深耕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荣获证券时报“2023中国证券业资管ABS团队君鼎奖”和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第九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度杰出机构嘉勉”。
2023年上半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580单,同比下降27.23%。债券承销金额1,791.74亿元,市场份额2.93%,行业排名第9位。其中,银行间产品承销金额319.28亿元,行业排名第5位;地方债承销金额813.29亿元,行业排名第8位。
表1:公司各类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及排名表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香港子公司充分发挥业务协同联动,以满足客户多样化和一体化的融资需求。2023年上半年,香港子公司共完成1个IPO独家保荐项目,8个IPO承销项目,3个境外债券发行项目,并递交了2个IPO保荐项目待审批。根据Dealogic数据统计,按港股IPO承销项目数计算,香港子公司排名全市场第4位,比去年同期上升4位。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3年上半年,光大幸福租赁实现投放3.6亿元。
3、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机构交易业务、主经纪商业务、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投资研究业务、金融创新业务及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3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8亿元,占比13%。
(1)机构交易业务
2023上半年,公司持续深耕以投研为主,交易、募资及其他衍生服务为辅的机构综合业务。研究业务方面,通过优化客户分级,传统与定制化服务结合,线上线下服务互补,合理投入资源,促进稳固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等核心客户合作,扩大银行理财、私募等客户合作覆盖,努力打造光大服务品牌。交易服务方面,持续优化客户体验,提升增值服务;销售募资及其他衍生业务方面,深化内部协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拓宽收入来源,加强客户粘性。
(2)主经纪商业务
2023上半年,面向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提供以交易系统、投研、资金募集、资本中介、FOF/MOM投资为基础,其他服务为延展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打造主经纪商服务品牌。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累计引入PB产品5,915只,存续PB产品3,907只,较2022年末增长39.64%。
(3)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3年上半年,公司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不断发挥协同优势和机构业务引流作用,扩大客群覆盖,拓展服务边际,进一步提升业务风险控制、安全保障、运营能力和专业水平。截至2023年6月末,公募及私募基金托管规模695亿元,较年初增长14.50%,私募产品外包规模1,165亿元,较年初增长13.88%。
(4)投资研究业务
2023年上半年,公司投资研究业务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强做精专业化研究,着力布局深度研究,紧扣政治局会议、中美关系、人工智能、港股回暖等市场热点,组织策划系列专题研究。加快专业研究队伍建设,通过有特色、有深度的研究,更好地服务客户、服务市场。举办大型投资者策略会1次,电话会议404场,发布研究报告2,829篇,开展路演、反路演14,389次,调研618次。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751家,海外上市公司173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5)金融创新业务
2023年上半年,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交易及风险定价能力,积极开拓收益互换、场外期权、收益凭证业务,推进多空收益互换业务展业,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充分发挥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协同效应,较好地满足了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场内衍生品做市业务新增沪深交易所易方达科创50ETF期权主做市商及华夏科创50ETF期权主做市商等业务资格,获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22年度股指期权优秀做市商银奖,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度股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A评价,完成了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义务,基金流动性服务商业务持续新增服务品种,扩大业务规模,做市业务有序开展。
(6)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机构交易业务。2023年上半年,海外机构交易业务不断加强推广和协同。香港机构销售团队专注于香港和内地市场为重点的销售、交易和研究服务,为客户提供全球性交易执行服务及专业的投资建议,并与财富管理业务相互赋能形成协同效应,建立业务生态圈。
4、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包括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3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4亿元,占比7%。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3年上半年,公司权益自营投资业务立足绝对收益目标导向,不断打磨投资方法论,推动业务模式、投资策略和资产结构优化。上半年,得益于对方向性敞口的有效控制,以及前期布局的低波红利类资产表现良好,业绩表现较大幅度好于去年同期。
(2)固定收益自营业务
2023年以来,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进一步夯实投研基础,完善投资框架,丰富投资策略,稳步增配优质债券,规模持续增加。积极参与ESG主题投资,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2023年上半年,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绩同比大幅改善。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优化持仓结构,截至6月末,公司持仓包括普通信用债、利率债等,信用债以高等级优质主体所发债券为主,信用风险可控。
5、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2023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7亿元,占比12%。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3年上半年,光证资管稳步推进公募牌照申请工作,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接收。同时,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背景下,公司抓住市场时机,积极开展产品布局,加强核心渠道与重要机构客户的深入拓展,依靠金融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质效。
截至2023年6月末,光证资管受托管理总规模3,055.28亿元,较年初减少16.4%。按产品类型划分,集合理财规模1,704.95亿元,单一理财规模1,208.34亿元,专项理财规模141.99亿元。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光证资管2023年二季度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为2,907.60亿元,行业排名第5名。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3年上半年,光大保德信不断加强与各类代销渠道合作,发行成立了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睿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只新产品。公司持续推进投研体系建设,逐步扩大研究员队伍、努力提升研究对投资支持的广度和深度,打造绩优产品。截至2023年6月末,光大保德信管理公募基金72只、专户产品21只,旗下资管子公司产品26只,资产管理总规模为1,115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为897亿元,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为735亿元。
(3)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资产管理业务。2023年上半年,香港子公司通过不断提高投研能力以及强化对市场风险的把控,精准配置资产标的,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投资业绩优于市场同期指数,管理规模14.33亿港元,较2022年末小幅增长。在管理的各类产品中,“光大焦点收益基金”继续荣获权威基金评级机构晨星五年期五星评级(最高评级)。
6、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包括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另类投资业务。
2023年上半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6亿元,占比11%。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3年上半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持续进行整改规范,加强存量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稳妥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光大发展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保证存量产品平稳运行,探索新能源基金业务模式和Pre-REITs业务模式。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积极跟踪市场形势,有序推进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股权直投等业务,实现业务稳健发展。加强专业化投后管理团队的建设,做好现有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积极参与公司科创板战略配售,截至2023年上半年,完成科创板跟投企业11家。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41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4:30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8人。全体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和审计机构相关情况汇报。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40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30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宋炳方先生、尹岩武先生、陈明坚先生、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谢松先生、刘运宏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42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单项交易涉及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后净额与公司原先按净额确认的金额相等,对于按互抵后净额列示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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