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日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12亿元担保,以上担保额度不含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已授权未到期的固定资产担保额度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4日、2023年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集团”)与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901402230747010),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以下简称“主债权一”),贷款期限1年,上述贷款已于2023年8月17日转至贵糖集团银行账户。公司就上述贷款事项与贵港农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76642,以下简称“主合同一”),公司在主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截至披露日,主合同一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贵糖集团与贵港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901402230812554),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下简称“主债权二”),贷款期限1年,上述贷款已于2023年8月17日转至贵糖集团银行账户。公司就上述贷款事项与贵港农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76641,以下简称“主合同二”),公司在主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截至披露日,主合同一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贵糖集团与贵港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901402230812880),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以下简称“主债权三”),贷款期限1年,上述贷款已于2023年8月22日转至贵糖集团银行账户。公司就上述贷款事项与贵港农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99724,以下简称“主合同三”),公司在主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截至披露日,主合同一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2023年8月7日、8月22日,贵糖集团分别归还贵港农商行2000万元、5000万元。
综上,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增加3000万元。
三、《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一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4)被担保债权额:2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主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二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4)被担保债权额: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主合同三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二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4)被担保债权额: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合计15.5亿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3.31亿元的比例为46.53%,其中公司审批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12亿元担保,长期(8年期)担保3.5亿元(往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已授权未到期的固定资产担保)。主合同生效后,公司实际使用担保总余额为11.10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76641);
3.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76642);
4.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99724)。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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