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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近期在股吧中出现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申请已被揭阳中院受理的传闻,上述信息为不实信息。为避免因此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公司对传闻内容非常重视,对传闻中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一、传闻简述

  公司关注到近日股吧中出现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的进展传闻,主要传闻内容为揭阳中院已受理公司重整事项,引发投资者关注。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为避免对投资者构成误导,公司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

  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5,448,761.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2,738,883.89元。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核心资产已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12.75亿元,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被冻结查封。

  四、其他事项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0589            公司简称:*ST榕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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