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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拟行权数量:13.67万份

  ● 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2)授予数量: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总量为54.68万份,约占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0.102%。

  (3)行权价格:150元/股。

  (4)激励人数:共计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激励计划授予的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0-2023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6-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均值为基础,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16-2018年度营业收入均值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行权批次及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公司2016-2018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10.74亿元。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目标管理(MBO)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4)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54.68万份股票增值权。

  

  (三)激励计划各期股票增值权行权情况

  

  二、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3.67万份,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尹志尧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行权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已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根据《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30日,因此股票增值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6月28日。

  2、股票增值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3.67万份。本次行权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3.67万份。本次行权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6月30日。

  (二)行权数量:13.67万份。

  (三)行权人数:6人。

  (四)行权价格:150元/股。

  (五)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行权手续。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进行了调整,公司相应对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四章之“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可行权日”规定的不得行权期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如下: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安排不变。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尹志尧,杜志游,倪图强,陈伟文和刘晓宇在行权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五、股票增值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已进入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6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设备、接受劳务和承租房屋的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关联董事张亮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相关交易金额发生于2023年6月28日前。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志橙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朱佰喜,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健仓科技研发厂区办公楼307。其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销售:电子元器件、半导体产品、化合物半导体产品、光学电子产品、太阳能产品、金属材料和金属化合物材料;非危险性化学品的销售、半导体器件生产设备的销售、维护、维修服务;提供商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半导体产品、化合物半导体产品、光学电子产品、太阳能产品、金属材料和金属化合物材料的制造。

  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赵宇航,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娄陆公路497号。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本次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采购产品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客户定制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65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969,453.68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5,660,420.8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932,712,931.78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618,198,5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3,639,704.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3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88012                                公司简称:中微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618,198,5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3,639,704.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3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6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Chen, Shimin(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6、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9、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9755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755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已进入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6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杜志游先生、朱新萍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杜志游先生、朱新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杜志游先生、朱新萍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志游先生直接持股1,398,326股,所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0.23%;朱新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杜志游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杜志游先生、朱新萍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杜志游先生、朱新萍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丛海先生、陶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陶珩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丛海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丛海先生、陶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丛海先生、陶珩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丛海先生、陶珩先生简历

  丛海先生,1967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研究生。1995年至2002年,担任新加坡特许半导体蚀刻资深工程师;2002年至2003年,担任美国台积电海外厂蚀刻资深工程师;2003年至2018年,担任新加坡GlobalFoundries研发部门蚀刻部技术总监;2020年至今,担任中微公司副总裁兼刻蚀部门总经理。现任中微公司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丛海先生通过Advanced Micro-Fabrication Equipment Inc. Asia持有本公司股份36,841股,所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0.01%,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陶珩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1997年至2002年,担任武汉理工大学校办工厂机械工程师;2002年至2003年担任捷锐气压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03年至2005年担任精技机电(上海)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05至今,历任执行总监、副总裁、LPCVD产品部和公共平台工程部总经理。现任中微公司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陶珩先生通过嘉兴创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33,570股,所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0.02%,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3 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8月1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志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9755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755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755万股。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4.930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陶珩,丛海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3.67万份,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尹志尧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陶珩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拟聘任陶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丛海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拟聘任丛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618,198,5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3,639,704.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3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8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8月1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5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930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3.67万份。本次行权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6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

  至2023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4: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电话登记、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潇

  电话: +86-21-6100 1199

  传真: +86-21-6100 2205

  地址: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 1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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