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半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45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74,76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1,482,234.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8,492,529.5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2:已支付及已置换发行费用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2023年3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635.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注3: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3年2月,公司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能”)及保荐人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公司、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裕能”)及保荐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635.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超募、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45,0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并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3,849.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用于磷酸铁锂及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生产线的建设,并使用超募资金45,000.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金额为124,764.95万元;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5,000.25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5,070.7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的利息净收入1,747.26万元,及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均尚在建设中,效益尚未释放。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4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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