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3-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8,472,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请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3-54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2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4日(星期一)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均需提供复印件,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9月5日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
联系电话:020-31564867
工作邮箱:zqb@lingwe.com
联系人:梁瑶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73;投票简称:凌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表决结果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
(填报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9月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请于2023年9月5日17:00前将传回公司,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3-53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事项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月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简历
副总经理:吴月平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10月-2006年3月任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员;2006年3月-2008年10月任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主任;2009年10月至今历任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经理、总经理;2023年2月起担任公司营销二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月平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333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认购 “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576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吴月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月平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3-5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胡湘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胡湘仲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胡湘仲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日期为2025年2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湘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58,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其辞职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尚在履行期限内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进行管理。
(二)股东代表监事辞职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陈鹏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鹏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股东代表监事后生效。
陈鹏辉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期为2025年2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其辞职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尚在履行期限内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进行管理。
(三)其它
胡湘仲先生、陈鹏辉先生均确认,其与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辞职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胡湘仲先生、陈鹏辉先生为公司服务多年,任职期间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开拓有为,为公司壮大发展贡献重要力量,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向他们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事项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序运作,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月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月平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补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补选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组成人数为3人,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有序运作,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拟提名胡巍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一)胡湘仲先生、陈鹏辉先生分别提交的《辞职报告》。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吴月平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10月-2006年3月任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员;2006年3月-2008年10月任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主任;2009年10月至今历任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经理、总经理;2023年2月起担任公司营销二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月平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333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认购 “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576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吴月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月平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股东代表监事:胡巍先生,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2001年12月-2009年5月历任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6月-2013年8月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13年9月-2021年12月任长沙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2年1月-2023年2月任公司营销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一部总监;2023年7月至今兼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有限公司轮值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巍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胡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巍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3-5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3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58,489.48元,母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1,927,734.1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5,396,118.8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6,308,455.7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8,472,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且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一)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对知情人及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3-50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030,75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41.7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的情况
2023年1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四、变更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 1: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3-5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孙平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辞职后仍在子公司担任数字化推进部长的职务。
孙平平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期为2025年2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其辞职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尚在履行期限内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及监事会对孙平平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法定最低人数为3人,为保证监事会的有序运作,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的民主选举,共同推选邹建雄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一)孙平平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简历
职工代表监事:邹建雄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以前,在冷水江制碱厂历任班长、排长、平台长、生产主任职务,主要负责化工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负责车间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工会委员等党团工作;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农集团茫崖兴元钾肥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技术部长、投资管理部长;2016年至今,历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管办主任、总工程师、轮值副厂长;2023年7月至今,兼任公司工艺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邹建雄先生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邹建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邹建雄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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