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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6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富台建材、黄山路畅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情况。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快养护基地布点布局,子公司浙江交工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资源集团”)部分非矿资产,包括交通资源集团下属5家建材及养护基地公司股权,以及由交通资源集团租赁给浙江交工下属控股的3家养护公司使用的设备、设施等资产。本次交易以上述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交易对价,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0,095.29万元。报告期内,上述交易标的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6月29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3-055)。

  2.向浙江交工增资10亿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子公司浙江交工权益资本实力,提升其市场拓展竞争能力,适应基建施工行业变化,更好把握市场机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交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浙江交工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分别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子公司浙江交工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关于政府征收浙江交工地块进展情况。根据杭州市城市控制规划及西溪谷建设发展要求,杭州市西溪谷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受杭州西湖区政府委托,征收浙江交工位于西溪路517号、519号、521号地块的房地产。目前,已经完成征迁房产的腾空移交工作,并收到指挥部的现金补偿和部分实物补偿,还剩部分住宅尚未补偿安置,需等待指挥部办理权证后移交。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3:45在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送达。会议由董事长吴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董事申屠德进先生、李海瑛女士、刘文鹏先生、邓娴颖女士、黄建樟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周纪昌先生、金迎春女士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同意2023年捐赠事项预算支出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邓娴颖女士、黄建樟先生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出具的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出具了《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和《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109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收购浙江交投富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台建材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路畅公司”)等公司股权及相关非矿资产。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富台建材公司51%的股权、金属新材料公司75.5%的股权、黄山路畅公司51%的股权,并将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纳入了合并范围。由于公司收购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要求,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9093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599,137,900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不超过779,741,37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遵循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规定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保证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售比例和数量、配售起止日期等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作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等内容;

  3、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配股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配股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递交、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合同、协议、说明、声明、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聘请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6、在本次配股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登记,以及在深交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等事宜;

  9、若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本次配股的股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配股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2、上述第6、7、8、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099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二)、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议案(十五)、议案(十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5:0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文明先生、监事孙华明先生2人以通讯表决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同意2023年捐赠事项预算支出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

  (四)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监事李文明先生、周中军先生、孙华明先生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出具的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出具了《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和《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109号)。

  (七)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收购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收购浙江交投富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台建材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路畅公司”)等公司股权及相关非矿资产。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富台建材公司51%的股权、金属新材料公司75.5%的股权、黄山路畅公司51%的股权,并将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纳入了合并范围。由于公司收购富台建材公司、金属新材料公司、黄山路畅公司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要求,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9093号)。

  (八)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说明》。

  (九)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599,137,900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不超过779,741,37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遵循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规定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

  (十一)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二)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三)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四)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099号)。

  (十五)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二)、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议案(十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之一浙商证券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账户实际募集资金结余25,755.76万元,含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入的理财产品3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补充营运资金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路基路面设备、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

  [注3]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在2022年1月已经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入了运维期

  [注4]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尚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投资回报率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公司2023年捐赠事项预算支出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捐赠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推动贫困县(市)交通发展,拟延续实施定点扶贫地区捐赠,对丽水市云和县紧水滩镇(消薄)捐赠20万元,向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捐赠20万元。

  上述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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